在司法鑒定工作中,本機構始終堅持“科學、精準、客觀、公正”的質量方針。為切實貫徹和落實上述質量方針,本機構特聲明如下:
第一條 本機構人員不得從事任何可能違背檢查判斷的獨立性和完整性的活動。確保鑒定工作不受來自行政的、商業的、經濟的和其它方面的干擾和影響,確保獨立性、公正性和誠信度。
第二條 本機構嚴格遵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RB/T
214-2017、《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司法鑒定機構要求》RB/T
219-2017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遵守司法鑒定工作程序,認真執行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獨立開展司法鑒定活動,確保鑒定質量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嚴肅性。
第三條 本機構鑒定人員必須持有鑒定人資格證書規范執業。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受來自行政、財務或其他方面的壓力,獨立地從事鑒定工作,并對鑒定結果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 本機構保證所有鑒定用儀器設備滿足鑒定需要,依照法規及本機構相關規定對設備進行計量、維護和保養,以保證司法鑒定、檢驗結果的準確性。
第五條 本機構對委托及相關方的鑒定材料、個人隱私等進行保密,不侵犯委托方及相關方的隱私和保密事項等。
第六條 本機構為鑒定業務的開展配備必要的設施和環境,并不斷改善設施和環境條件以提高鑒定質量。
第七條 本機構確保對委托方提供一視同仁的鑒定服務,并依法接受國家、社會和委托方的監督。
若違反以上聲明并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本機構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